免除審判和地獄刑罰的方法(上帝的教會)
人類 為 了得到和持守各自所珍視的一切,忙碌地生活。 為 了錢財、名譽、權力,或只是 為 了維持生計,一生都在努力,但結果都要迎來死亡。但是比起肉體的死亡,更可怕的是死後要受的審判。 來 9:27 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 就像犯罪的證據被監控器錄製一樣,在這地上所做的一切行 為 ,都會在天上的案卷上記錄。 啟 20:12 ……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 在這地上會根據法典來判決罪的與否並量刑,人死後也會按照所行的接受審判。 啟 20:13~14 ……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。死亡和陰間也被 扔 在火湖裡;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 但是聖經記錄說也有例外的人不需受審判。 啟 20: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,聖潔了,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 …… 要如何才能免去第二次的死,即地獄火湖的審判,並參與頭一次的復活呢? 上帝將參與頭一次復活的方法,詳細地記錄在聖經中。 約 6:54 吃我肉、喝我血地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 想要參與頭一次的復活,就必須要吃喝耶 穌 的肉和血。那要如何才能吃喝耶 穌 的肉和血呢? 太 26:26~28 …… 你 們拿著 吃 ( 逾越節的 餅 ) ,這是我的身體 …… 你 們都喝這個 ( 逾越節的葡萄酒 ) ;因 為 這是我立約的血, 為 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 遵守新約逾越節,就能 夠 吃喝耶 穌 的肉和血,所有的罪得到赦免。因 為 所有的罪得到赦免,所以不受審判,而參與頭一次的復活。 在這地上人類視 為 最有價 值 的所有事物,死後在審判台前都是無用之物。但是遵守以耶 穌 的肉和血立下的新約逾越節,參與頭一次的復活是有價 值 的,因 為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,可以免去地獄的刑罰。希望大家都能遵守再臨基督安商洪恢復的新約逾越節,得到永遠的生命,回到享受永遠榮耀的天國。